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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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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處組織圖

總機:03-9251000

傳真:03-9252320

處      長:潘亮宇   分機:1300

副 處 長 :邱程瑋   分機:1302

技       正:黃金鋒  分機:1305

國土計畫科科長:陳淑惠  分機:1350  傳真:03-9252320

都市計畫科代理科長:李庚陽  分機:1418  傳真:03-9252080

建築管理科科長:林志揚  分機:1380  傳真:03-9252320

使用管理科科長:龍非池  分機1310 傳真:03-9252924

建築工程科科長:莊銘豪  分機:1450  傳真:03-9252979

處內單位

壹、國土計畫科

宜蘭縣國土規劃、整合宜蘭縣海岸管理、城鄉風貌、設計審議、非都市土地分區變更審查、土地改良費用證明。

國土計畫科科長:陳淑惠  分機:1350  傳真:03-9252320

ㄧ、核心業務

(ㄧ)相關人民申請案件之辦理

(二)設計審議與專案規劃

二、關鍵工作

(一)宜蘭縣國土規劃

(二)整合宜蘭縣海岸管理

(三)城鄉風貌

(四)設計審議

(五)非都市土地分區變更審查

(六)土地改良費用證明

三、工作內容

(一)宜蘭縣國土規劃

因應國土計畫法之施行,承續宜蘭縣總體規劃之內容,規劃宜蘭縣國土計畫四大發展分區,含城鄉發展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國土保育地區及海洋資源地區等,型塑宜蘭永續城鄉發展藍圖,指導全縣土地使用。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中央政府應於107年4月底前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本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二年內,一併公告實施宜蘭縣國土計畫,並於宜蘭縣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二)整合宜蘭縣海岸管理

因應海岸管理法之施行,分析宜蘭縣海岸地區之容受力及特殊性,整合指導各海岸目的事業機關權責,落實宜蘭縣海岸永續管理。海岸管理法第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指定海岸保護區、防護區範圍。屬一級海岸保護區或防護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一級海岸保護或防護計畫;屬二級海岸保護區或防護區者,由地方主管機關擬訂二級海岸保護或防護計畫。

(三)城鄉風貌

配合內政部城鎮風貌改造之計畫,輔導縣內鄉鎮生活環境空間進行改造。

(四)設計審議

依據都市計畫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受理設計審議,營造舒適協調之整體都市景觀

(五)非都市土地分區變更審查

依據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應辦理非都市土地分區變更,且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作業要點」之申請案件審查。

(六)土地改良費用證明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核發土地改良費用證明。

貳、都市計畫科

廢改道申請、建築線指示(定)、都市計畫未完成細部計畫證明、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核發。新訂都市計畫、擴大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個案變更、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理委託專案計畫。都市更新業務、都市計畫樁測釘及管理。

都市計畫科代理科長:李庚陽  分機:1410  傳真:03-9252080

ㄧ、核心業務

(ㄧ)相關人民申請案件之辦理

(二)都市計畫與專案規劃

二、關鍵工作

(ㄧ)新訂都市計畫

(二)擴大都市計畫

(三)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四)都市計畫變更

(五)辦理專案計畫

(六)廢改道申請

(七)建築線指示(定)申請

(八)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核發

三、工作內容

(ㄧ)新訂都市計畫

主要為配合國土計畫通盤檢討之都市發展政策,在依據現在以及既往情況,在一定地區內擬定都市計畫。依我國「都市計畫法」的解釋,則指「都市計畫係在一定地區內對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的規劃(都市計畫法第三條)」。其終極目標在於改善居民實質生活環境,基本理念則在如何制定一套有效的原則和方法以提高城鄉資源的經濟效益與合理利用、改進土地使用模式、建設公共設施,使城鄉依理想的發展過程,達成一個適於居住、工作、遊憩的安全愉悅的生活環境。

(二)擴大都市計畫

主要為配合國土計畫通盤檢討之都市發展政策方向,再依據地區內現有都市計畫發展之情況,以及考慮未來發展之需求,適度地檢討分析擴大原都市計畫範圍。

(三)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在都市計畫發布實施之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是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五年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主要依據地區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通盤檢討主要之內容乃就計畫人口、土地使用、公共設施、交通系統等依據都市計畫定期盤檢討實施辦法之規定,並適度的參考機關、團體、或人民建議作必要之修正。

(四)都市計畫變更

在都市計畫發布實施之後,如有特別情事發生之時,則應視實際情況,辦理都市計畫的變更。而其適用的範圍:

1.戰爭、地震、水災、火災,或其它重大事變遭受損壞之時。

2.為避免重大災害發生之時。

3.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4.為配合中央或縣(市)興建重大設施時等。

(五)辦理專案計畫

主要為配合重大政策或基於業務需要所辦理之專案計畫。主要依據縣長施政理念與指示,辦理委託進行相關專案規劃,定期由委託規劃之技術顧問機構提報研究進度與績效之外,應不定期實地查訪研究進度,並協助基本資料取得。其相關委託內容屬於重大政策、重要專案、重要工程之研究事項,本縣施政管理或業務革新之發展事項,或其它有關研究發展事項等。

(六)現有巷道廢改道申請

主要為現有巷道因為鄰近道路已開闢完成或私人出具供公眾通行同意書及捐獻土地供道路使用,為申請廢(改)道之審查業務。

(七)建築線指示(定)申請

主要依據建築法以及相關都市計畫法之規定辦理建築線申請指定案件。凡建築基地,因為建築房屋、土地分割等事由,應申請建築線指示(定)審查業務。並於現場測量完畢後核發建築線指示(定)成果圖,申請人繳交規費後領取建築線指示(定)成果圖。

(八)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核發

主要在所屬的都市計畫範圍之內,各級政府機關為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向當地該管縣市政府申請核發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之審查業務。

參、建築管理科

辦理建築執照審查核發、施工管理、用途變更、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法定空地分割證明、土地登記謄本法定空地註記塗銷、建築基地法定空地解除套繪列管、建築師執業登記與管理、建築師跨區執業登記、建築師懲戒審議、營造廠執業登記與管理、營造廠懲戒審議、營利事業登記證聯合會審、土石方資源堆置場之管理、入境土石方之管理等。

建築管理科科長:林志揚  分機:1380  傳真:03-9252320

ㄧ、核心業務

相關人民申請案件之辦理

二、關鍵工作

(ㄧ)建築執照審查核發

(二)建築施工管理

(三)建築法相關自治條例之修訂

(四)建管資訊系統之開發及建置

三、工作內容

(ㄧ)建築執照審查核發

依據建築法及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審查人民申請之建築執照並據以核發。

(二)建築施工管理

依據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建築物開工、勘驗及變更起、承、監造人等。

(三)建築法相關自治條例修訂

     1.依建築法規定由中央授權予地方政府之權力,訂定各項條例、規則及辦法等。

2.依據實際執行狀況修正或研擬制定法規等。

3.依據法規內容確實執行,以達成目的。

(四)建管資訊系統開發及建置

人民申請案件經由建管資訊系統上傳至本科資料庫內,相關承辦人員於建管資訊系統內辦理之,申請人亦可以詳細清楚追蹤案件辦理流程。

 

肆、使用管理科

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及違規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違章建築拆除、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備及設施之改善、昇降設備及機械遊樂設施管理、機械停車設備管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動員、輻射鋼筋及氯離子建物處理等業務。

使用管理科科長:龍非池  分機1310     傳真:03-9252924

ㄧ、核心業務

相關人民申請案件之辦理

二、關鍵工作

(ㄧ)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

(二)違章建築管理

(三)公寓大廈管理

(四)無障礙設施環境管理

(五)廣告物管理

三、工作內容

(ㄧ)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

列管縣內各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定期提醒所有權人、使用人依限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審核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報告書,並不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抽複查,以確保建築物公共安全。對於未定期辦理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罰鍰處分。

(二)違章建築管理

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暨宜蘭縣政府違章建築查報作業原則規定,處理鄉鎮市公所查報違建案暨受理民眾違建陳情案等,辦理轄內未依建築法規定,申領得建築執照即擅自興建之違建物。

(三)公寓大廈管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處理違規案件陳情暨管理問題洽詢。辦理公寓大廈公共基金申請退還相關作業。

(四)無障礙設施環境管理

辦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規定之16類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檢查、申報業務。

(五)廣告物管理

為維護公共安全及街道景觀,依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之規定輔導及取締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

 

伍、建築工程科

本府於1987年為興建如冬山河親水公園、羅東運動公園...等縣府大型公共建築及公共工程,成立跨局處任務之工程營建小組,陸續完成冬山河親水公園等相關重大工作。俟後將該小組納編於1999年納編建設處設立都市開發課。2005年配合組織改造將府內工程單位統合成立工務處納併,續因地方制度法改為工務處建築工程科。2015年09月01日更名為工務處新建工程科。2018年8月1日再因縣府組織改造,移撥建設處併改名為建築工程科

以工程全生命週期概念,作為使用者、設計者及施工廠商等單位良好重要的溝通平台。並落實工程履約管理及施工品質執行。

建築工程科科長:莊銘豪   分機:1450  傳真:03-9252979

ㄧ、核心業務

專職辦理都市開發基盤工程及代辦本府各單位建築、土木、景觀等重大工程(如:縣級公園、綠地及園道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管理。

二、關鍵工作

以工程全生命週期概念,作為使用者、設計者及施工廠商等單位良好重要的溝通平台。

參與本府重大建築計畫及都市計畫專案以建構優美宜蘭地景,並延續規劃設計意旨協助檢討設計內容以符合使用單位需求。

落實工程履約管理及施工品質執行。

三、近期辦理

宜蘭縣第二行政中心新建工程

中興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工程

宜蘭地區二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工程

宜蘭縣羅東轉運站暨附屬設施及停車空間新建工程

羅東多功能綜合運動館

宜蘭縣立圖書館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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