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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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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管 理 科   (建管便民服務資訊網)

壹、本科背景

本縣許多都市計畫區內的建築物興建已漸漸進入成熟穩定的成長,從歷年使用執照發照統計可知,民國六十年代與七十年代大量興建房屋的高峰期已過。以都市發展政策來看,人口的成長趨緩,都市將進入精緻化發展的時代,建築物也同樣會展現以科技、人文與自然生態融合的高度智慧化境界。建築物在「量」的成長趨緩,而在「質」的要求變苛,是現代都市成熟的特徵之一。不論公共建築或私人建築,建築物的安全與舒適美觀的營運維護,都與人民生命財產及生活息息相關,故「建築使用管理」已變成政府服務人民的要務之一。

 

貳、發展目標

本科目標範疇,可歸納出幾個重要的發展方向。在國民所得日益提高的今日,加強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管理、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業務、廣告物設立許可之管理、違章拆除等皆為建築物使用管理業務所努力之首要目標。另為維護生命財產安全、減輕損失,正積極辦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耐震評估,使能震災後維生系統之正常運作。

 

參、專責業務

為專責本處相關人民申請案件之辦理。

1.核心業務

(1)相關人民申請案件之辦理。

2.關鍵工作

(1)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
(2)違章建築管理。
(3)公寓大廈管理。
(4)無障礙設施環境管理。
(5)廣告物管理。

3.工作內容

(1)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

列管縣內各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定期提醒所有權人、使用人依限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審核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報告書,並不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抽複查,以確保建築物公共安全。對於未定期辦理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罰鍰處分。服務電話分機:1312、1313、1318、1327。

(2)違章建築管理

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暨宜蘭縣政府違章建築查報作業原則規定,處理鄉鎮市公所查報違建案暨受理民眾違建陳情案等,辦理轄內未依建築法規定,申領得建築執照即擅自興建之違建物。服務電話分機:1311、1317、1319、1325、1328。

(3)公寓大廈管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處理違規案件陳情暨管理問題洽詢。辦理公寓大廈公共基金申請退還相關作業。服務電話分機:1323。

 

(4)無障礙設施環境管理

辦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規定之16類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檢查、申報業務。服務電話分機:1329。

(5)廣告物管理

為維護公共安全及街道景觀,依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之規定輔導及取締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服務電話分機:1320、1322、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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