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建築管理科

列印[另開新視窗]

建 築 管 理 科  (建管便民服務資訊網)

壹、本科背景

建築管理是縣政建設重要的一環,其執行成效影響著整個都市之市容觀贍及居住品質,且與全體縣民權益息息相關。因此,近年來建管科不斷積極加強建築執照之審核、建築施工管理、建築師及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開發及建置、建管人員進修等工作,以提供縣民一個安全、舒適、高品質的生活環境。

 

貳、發展目標

本科目標範疇,可歸納出幾個重要的發展方向:

1.為確實執行建築法相關規定,己訂定「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宜蘭縣畸零地使用規則」、「宜蘭縣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宜蘭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水接 電辦法」等法令。


2.為落實內政部「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規定,己於94年5月1日試辦由建築師負責技術簽證並將行政與技術分立 之快速發照制度。


3.為推動「資訊立縣」,改善傳統建築管理業務,並建置完整的建築管理資訊,迎向新世紀資訊社會挑戰,開發「建築管理資訊系統」,並陸續研發 6期完成,正進入「2代建築管理資訊系統」研發。

4.為有效杜絕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租牌、借牌之風氣,提升工程品質,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於建築工程申報開工報告時,確實查察專任工程人員差勤工作紀錄。

 

參、專責業務

為專責本處相關人民申請案件之辦理。

1.核心業務

(1)相關人民申請案件之辦理

2.關鍵工作

(1)建築執照審查核發
(2)建築施工管理
(3)建築法相關自治條例之修訂
(4)建管資訊系統之開發及建置

3.工作內容

(1)建築執照審查核發

依據建築法及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審查人民申請之建築執照並據以核發。

(2)建築施工管理

依據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建築物開工、勘驗及變更起、承、監造人等。

(3)建築法相關自治條例修訂

1.依建築法規定由中央授權予地方政府之權力,訂定各項條例、規則及辦法等。
2.依據實際執行狀況修正或研擬制定法規等。
3.依據法規內容確實執行,以達成目的。

(4)建管資訊系統開發及建置

人民申請案件經由建管資訊系統上傳至本科資料庫內,相關承辦人員於建管資訊系統內辦理之,申請人亦可以詳細清楚追蹤案件辦理流程。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