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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持續關切土地及環境永續發展議題

日期:99-08-20    
      近來民眾多方關注宜蘭縣蘭陽平原農地資源保存及農舍大量興建問題,宜蘭縣政府相當重視,持續針對相關議題研擬解決方案,感謝各界對宜蘭縣土地及環境永續發展的關心,所提有關農舍大量興建、都市老舊建築空屋利用、農村建築污水排放及地下水源不足等問題,說明如下:
一、有關宜蘭縣農舍大量興建問題,始於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以及95年國道五號高速公路之通車,加上生活環境品質佳等因素,農舍如雨後春筍般興建,嚴重衝擊蘭陽平原地景,對此本府亦相當注意。本府刻正辦理宜蘭縣總體規劃報告之修訂及宜蘭縣區域計畫之擬定作業,以國土分級管理之架構,依據農業發展條件及環境特性,將農業土地分級管理,給予不同農業經營性質及使用強度之管制,並落實於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書內,以減少農地大量興建農舍帶來之環境衝擊。
二、此外,本府亦透過變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之手段,如「擬定頭城(大洋地區)都市計畫」、「擬定礁溪擴大都市計畫」、「變更羅東都市計畫(部份工業區及保護區通盤檢討)」、「擬定蘇澳(新馬地區)都市計畫(三號道路以北)細部計畫」等,提供更多低密度、高品質之發展區,以吸引更多嚮往郊區生活的移民遷入,降低購買農地興建農舍之動機。
三、至於市區老舊建築空屋問題,宜蘭縣政府除透過相關都市活化再生手段,如蘭城之星(宜蘭市交通轉運中心)更新計畫、宜蘭市化龍一村更新計畫、礁溪聯勤204廠及附近地區都市更新計畫等,透過新活力的引進,帶動舊市區整體環境的轉型。並將持續透過開放空間、交通系統等公共設施服務水準改善,如向內政部營建署爭取臺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宜蘭河邊的維管束」,將宜蘭市舊城區及重要公共設施,透過都市藍帶、綠帶、步道系統串連,改善舊市區之環境品質,以吸引居民及活動回流;至有關空屋轉租或出售之輔導,將納入本府後續研擬相關施政計畫之參考。
四、關於農村建築之污水處理問題,宜蘭縣除加速建設污水下水道接管外,於尚未接管地區皆應設置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核許可預鑄式污水處理設施,並須經建築師監造簽證負責。除此之外,本府正研議修訂相關自治法規,要求農舍建築設置適當之生態淨化池,以加強生活廢污水之淨化處理。
五、全球暖化引發降雨模式的改變,宜蘭縣往年因降雨豐沛,地下水資源亦不匱乏,惟近年氣候變遷導致地下水位降低。應藉由水資源涵養,減少逕流等手段,永續利用水資源,擬透過下列各計畫著手推動:
(一)開源節流節水、地下水之補注、雨水貯集利用:輔導農民施設旱作管路灌溉設施,使用噴灌或滴灌等之節水灌溉方式,提升用水效率或利用休耕水稻田補注地下水。利用雨水貯蓄方式增加水量,由於雨水收集利用不須耗用能源且無污染、易於取得、水質亦佳,是經濟又實用的水源開發模式。
(二)健全管理:加強違法水井巡查機制,嚴格審核抽汲地下水之用排水計畫、水權登記申請等,以保育地下水資源。
(三)整合調度:依相關法令調配其他用水供灌,輪流使用,加強水源調度之彈性。
六、綜上,考量中長期蘭陽地景之再造、地球暖化之趨勢及灌溉水資源之維護等因素,在無法限制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之情形下,本府正研擬相關措施,期能降低農舍大量興建所帶來之負面影響,包括配合百萬植樹計畫,除具有滯洪功能之低窪地外,同意在合理範圍內填土以進行平地造林、設置綠籬等;並要求設置生態淨化池,以加強生活廢污水之淨化處理功能。上述研議內容於99年6月11日監察委員蒞縣訪視時向委員說明,委員對本府積極尋求改善解決之道表示認同,惟上述管理手段與現行農業用地土地使用相關法令不符之部分,本府將研議透過訂定自治法規之方式落實執行。
七、民眾寶貴的相關建議本府將納入相關都市計畫規劃及建築相關法令修訂參考。
聯絡電話:03-9251000-1344
上版日期:9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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