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104年度影響公共安全既存違章建築拆除計畫
一、法令依據
依據內政部101年4月2日修正發布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制定本計畫。
二、計畫範圍
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依「宜蘭縣既存違章建
築影響公共安全執行計畫」(附件3)按優先順序辦理執行強制拆除作業。
三、執行對象、態樣及期程
影響公共交通安全、占用防火間隔、違章樓層達2樓以上、施工中制止不從有案者,優先排拆,預計104年6月底前拆除完畢。
四、經費概算
約新台幣伍拾萬元
五、拆除件數(如附表)
共計15件。
六、執行方式是否採開口合約或其他方式辦理
由本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派員拆除,所需重機具、技術
工另以小額採購辦理。
七、執行作業配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