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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宜蘭縣政中心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及廣場用地)案」計畫書、圖依法發布實施

日期:98-06-09    

宜蘭縣政府辦理「變更宜蘭縣政中心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及廣場用地)案」計畫書、圖,業經本府建設處於98年6月9日,以府建城字第0980078728B號函公告發布實施。本計畫案自98年6月10日零時起生效,有關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建設處及宜蘭市公所公告三十天,供公眾閱覽。
  宜蘭縣政府建設處表示,本項計畫案係為加強宜蘭市及員山鄉於蘭陽溪以北地區,東西向橫向道路之聯通,特辦理宜蘭市外環道延伸線工程(特一號道路第七標工程)與蘭陽溪南北岸東西向道路工程,藉以促進蘭陽平原東西向交通路網連結,引導砂石車運送路線,減少穿越宜蘭市區內人口密集區之機會,降低對環境、交通和人民生命安全之衝擊。

  一方面除可解決砂石運輸問題,更可促進整個蘭陽平原東西向交通路網之連接,使未來整體路網更臻完整。故將宜蘭縣政中心都市計畫東南側之農業區,變更為道路用地及廣場用地,以符合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是以,本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認定為本縣之重大建設項目,依法定程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有關該計畫之詳細內容請寄逕洽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查詢。


聯絡電話:(03)9251000分機1344

上版日期:9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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