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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宣導事項

日期:113-01-08    資料來源:國土計畫科

壹、宣導公寓大廈設置防墜設施相關規定,提升兒童及老人居住環境安全 。

一、近年來不時傳出孩童墜樓事故,住宅大樓開口裝設防墜措施有其必要性,以保護孩童安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二、內政部於102年7月4日頒定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設置之防墜設施如符合規定,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自不能任意加以禁止。

三、請全面檢視社區規約,將設置防墜設施之規定納入規約,避免兒童及老人墜樓事故發生。

四、統計調查顯示,孩童意外有64%發生於家中,主要多以「跌倒、墜落」為最多,家長千萬不可大意。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也提醒家長,為防範孩童墜樓及居家安全,務必注意「一不四要」:

「一不」:兒童要確實不獨處,家長不可讓兒童離開視線。

「一要」:居家窗邊應該避免擺設可以讓小朋友攀爬的家具椅子或物品。

「二要」:窗戶開口應該要小於10公分或45度。

「三要」:陽台高度要確認不可低於120公分。

「四要」:家具地面要防範,不可過於尖銳或堅硬

期能透過宣導,提醒民眾注意居家安全,讓每位長者與兒童都能生活在安全的環境。

貳、「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內容如下:

一、為利公寓大廈住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設置防墜設施,特訂定本原則。

二、設置於外牆開口部之防墜設施:

(一)水平式推拉窗戶:

  1.得設置鋁窗檔塊或兒童安全鎖等開啟停止之裝置,限制窗戶之開啟寬度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一。

  2.全部開啟者,得於開口處設置固定式防墜格柵或防墜圍籬,其格柵間隔或圍籬最大拉寬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二至圖例四。

(二)上下推拉式窗戶:

  1.開啟位置以設置在頂端為原則,如設置於下端,得設置開啟停止之裝置,其可開啟寬度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五。

  2.如下端窗戶為全上推式開啟者,得設置固定式防墜格柵或防墜圍籬,其格柵間隔或圍籬最大拉寬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六至圖例八。

(三)外推式窗戶:

  1.得設置開啟停止之裝置,限制窗戶之開啟寬度小於十公分,詳圖例九至圖例十二。

  2.開啟寬度超過十公分者,得設置折疊固定式防墜格柵,其間隔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十三至圖例十六。

三、設置於陽臺或露臺之防墜設施:

(一)陽臺或露臺之欄桿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十八條規定,其扶手高度不得小於一點一公尺;十層以上者,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且不得設有可供直徑十公分物體穿越之鏤空或可供攀爬之水平橫條。

(二)陽臺或露臺之欄桿有立足點供兒童攀爬者,防墜圍籬應從陽臺底部施做。

(三)陽臺或露臺之欄桿上方或自底部起裝設之防墜圍籬,應符合第四點規定,詳圖例十七至圖例二十一。

(四)陽臺或露臺設有緩降機者,其防墜圍籬以不妨礙緩降機操作為原則,詳圖例二十二。

四、設置防墜設施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防墜設施需妥善固定,並具有簡易拆卸、開啟或破壞之特性。

(二)使用材料及型式,宜儘量降低對視覺之衝擊及對公寓大廈立面之影響,且應注意材料使用年限,避免材料腐蝕等影響美觀及安全。

(三)防墜圍籬應選用鋼索等具有彈性之材料,其選用時,應考量設置開口之位置及面積大小,並不得加設水平式橫條。

(四)防墜圍籬材料採用鋼索者,其間距最大拉寬不超過十公分,抗拉強度(依CNS2111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應大於一百四十公斤(kgf)。

五、外牆開口部、陽臺或露臺之下方,以不配置傢俱(含固定式)為原則。如配置傢俱者,其頂端可立足面與開口下緣間之臺度高度,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十五條第五款所定窗臺高度不得小於一點一公尺;十層以上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

六、防墜設施如設置於緊急進口處,其構件應具有無需使用特殊工具或專業技能即可卸載之特性。

內政部主管法規網址: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25

上版日期:1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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