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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訪查工業區使用情形 以杜絕工業住宅並維護消費權益

日期:103-07-29    
  監察院刻針對「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變相作為住宅使用等違規情事」依法提案糾正,所謂「工業住宅」係指因民國91年12月21日修訂「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大幅度放寬乙種工業區容許申請作一般商業設施之使用項目,又因相關配套措施不足,導致工業區違規作住宅使用。宜蘭縣政府為遏止前開違規使用情事,業於民國96年2月6日修訂「宜蘭縣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及一般商業設施審查要點」,特別針對申請一般商業設施之使用項目(如:一般零售業、一般事務所等),訂有使用面積、建蔽率及容積率之限制,以控管都市計畫工業區內非工業使用強度,且已大幅度降低違規使用之情形。
  宜蘭縣政府向來以從嚴管制避免不當混合使用之原則,積極防堵疑似工業住宅之申請案件,並採不定期訪查方式,了解都市計畫工業區實際使用情形是否與申請項目類別相符,以有效嚇阻違規使用之情事。同時,呼籲購屋消費者應特別注意契約內容記載事項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登記之使用用途,若發現違規情形請立即向宜蘭縣政府檢舉或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以確保自身消費權益。
上版日期:10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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