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類(公共集會類):
A1:供集會、表演、社交,且具觀眾席之場所。 例:電影院、觀眾席面積200m2以上集會堂、文康中心、社教館、音樂廳、社教館、社區活動中心、體育館(場)及設施...等。
A2:供旅客等候運輸工具之場所。 例:轉運站、候船室、水運客站、火車站、大眾捷運、航空站、飛機場大廈...等。
H類(住宿類):
H1:供特定人短期住宿之場所。 例:宿舍、老人福利機構、樓地板面積未達500m2之招待所、護理之家、做月子中心、老人長期照護機構...等。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例:地面層起算16層以上之集合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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