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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協助產業度過缺工缺料衝擊建照期限自動再延長一年

日期:111-04-01    資料來源:建築管理科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於109年2月25日公布,其中第9條明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考量疫情衝擊人力及貨物流通,營建業缺工缺料現象更為嚴重,故本縣迄今已申報開工建雜照仍有效或於本(111)年領得建雜照者,建築期限免經申請即自動延長一年。

營建業近年缺工嚴重,加上疫情影響及國際局勢緊張,缺料問題亦雪上加霜,縣長林姿妙瞭解產業之困難,為協助營建業度過本波疫情衝擊,前於109、110年公告建築執照施工期限自動展延一年。惟經過兩年多來全民齊心抗疫,對於疫情仍不敢掉以輕心,考量國內外疫情仍嚴竣,產業缺工缺料情況更加嚴重,縣府再公告: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領得本縣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以執照核發日期為準,並應依規定期限申報開工),或建築工程已申報開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仍為有效者(即仍在竣工期限內),其建築施工期限除得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申請展延一次並以一年為限外,本次公告後將再准予自動延長建築施工期限1年,無須另行申請。縣長呼籲縣民與產業界相互共體時艱,為宜蘭好生活打拼。

上版日期:1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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