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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布「宜蘭縣政府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申請重建原合法建築物建築基地認定原則」

日期:111-11-09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宜蘭縣政府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申請重建原合法建築物建築基地認定原則」,業經本府111年11月9日府建都字第1110174641B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上版日期:1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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