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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協助產業共度疫情難關建照期限自動延長一年

日期:109-04-01    資料來源:建築管理科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於本(109)年2月25日公布,其中第9條明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縣政府表示;考量肺炎疫情衝擊,營建產業缺工現象更加嚴重,本縣迄今已申報開工建雜照仍有效或於本(109)年領得建雜照者,建築期限免經申請即自動延長一年。

營建業近年缺工嚴重,加上疫情影響,缺工問題雪上加霜,為協助營造業度過本波疫情衝擊,縣長林姿妙瞭解民間遭遇困難,除前已就提供相關之紓困措施外;近指示縣府團隊研議有否其他可能紓困方案,即於109年4月 1日公告:於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領得本縣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以執照核發日期為準),或建築工程已申報開工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仍為有效者(即仍在竣工期限內),其建築施工期限除得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申請展延一次並以一年為限外,本次公告後將再准予自動延長建築施工期限1年,無須另行申請。縣長呼籲縣民與產業界共體時艱,拚出宜蘭好生活。

上版日期:1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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