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實施「宜蘭縣國土計畫」。
依據:
一、國土計畫法第13條規定。
二、內政部110年4月15日台內營字第1100803828號函核定。
公告事項:
一、自110年4月30日起生效。
二、展覽期間:不得少於90日。
三、展覽地點:
(一)書面: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本府建設處(國土計畫科)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建設處網站(https://cons.e-land.gov.tw/Default.aspx)及宜蘭縣國土計畫資訊網(http://spatialplan.edsdesigngroup.com/index.html)。
四、計畫內容重點:
(一)空間發展與成長管理計畫,發展需求與環境維護並進。
(二)氣候變遷調適計畫,強化土地利用面向調適策略及指導城鄉空間防災策略。
(三)部門空間發展計畫,反映住宅、產業、交通運輸、重要公共設施、能源及水資源部門未來需求。
(四)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及管制,遵循上位指導土地特性及尊重原民傳統文化與需求,研擬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原則。
本計畫相關內容亦可至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審議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專區」瀏覽。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府電話:(03)9251000分機1352謝小姐或1355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