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為免農曆春節期間計程車加價措施,滋生收費疑義,特別向計程車駕駛朋友與消費大眾,說明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收費情形。
據宜蘭縣政府建設處表示,今(99)年計程車春節運價加成實施方式及費率如下:
一、實施期間:自99年2月11日零時起,至99年2月21日24時止。
二、收費方式:非夜間加成時段跳錶,按夜間加成計費(起程1.25公里120元,續程每250公尺5元,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1分40秒5元);另夜間11時至翌晨6時夜間加成時段,每旅次加收20元。
三、99年2月22日零時起,恢復原運價計費方式。
此外,若計程車駕駛人有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民眾請記下車輛號碼及發生時間、地點等相關資料,向宜蘭縣政府建設處申訴,申訴電話03-9353138或0800-666580;或向交通部公路總局宜蘭監理站申訴,申訴電話03-9658461。經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處違規者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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