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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宜蘭縣政府舉辦民眾說明會。

日期:108-07-31    資料來源:技正室

為避免地震造成老舊建築物損害,危及民眾安全,中央於106年5月10日發布實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宜蘭縣政府亦於107年7月10日起公告受理本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依中央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都市計畫內30年以上合法房屋,經委託建築師公會或技師公會評估結構安全性能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無電梯者,即可申請重建。除享有政府補助建物耐震能力評估費用外,並有最高基準容積1.3倍或原建築容積1.15倍的容積獎勵;在重建期間享有地價稅減免,重建完成後再給予房屋稅減半優惠2年;若所有權人於2年期間內未移轉,還可以繼續減半課徵10年,共計12年的房屋稅優惠。

縣政府為加速本縣都市老舊建築物重建,已成立住安全輔導團,108年8月起將至各地宣導推廣,預計將就縣境內都市計畫面積範圍大且老舊建築物數量較多的宜蘭市、羅東鎮、蘇澳鎮及礁溪鄉等地區優先辦理14場民眾說明會,後續再擴展至其他鄉鎮市,說明會將向民眾說明宣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相關法令規定、獎勵優惠內容及申請方式等。

本府為配合中央政策加速老舊建物重建及方便民眾申請重建計畫補助,已於建設處官網(https://cons.e-land.gov.tw/)設置危老專區提供相關規定資訊,也有派駐專人提供民眾諮詢及申請,如有任何問題亦可電洽建設處(03)9251000分機1411陳小姐或1422陳先生,將竭誠為您詳細說明。

上版日期:1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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