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辦理「擬定宜蘭市都市計畫(生物醫學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業經本府於98年12月17日以府建城字第0980182327B號公告函發布實施。本計畫案自98年12月18日零時起生效,有關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建設處及宜蘭市公所公告30天,供公眾閱覽。
為提升宜蘭市地方繁榮及醫療環境品質,並配合中央發展生物科技產業規劃願景及行政院積極推動生物醫學科技產業之構想,本府將行政院退輔會森林保育處位於宜蘭車站鐵路以東之閒置工業區土地,於主要計畫內規劃作為「生物醫學產業特定專用區、公園及道路用地」之使用。並配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53次會議審議決議,該主要計畫案需擬定細部計畫,應俟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後。
爰此,本府配合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及地方發展之需求,並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規定,據以擬定細部計畫內容,以作為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之整體規劃與地方建設發展依據,以提升宜蘭車站東側土地利用效益及改善宜蘭地區醫療環境品質。是以,該細部計畫內容業經98年7月10日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53次會議審議通過,依法定程序辦理都市計畫公告發布實施,有關該計畫之詳細內容請寄逕洽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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