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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調整本縣計程車運價自107年8月1日零時起實施

日期:107-06-29    資料來源:城鄉計畫科

主旨:公告調整本縣計程車運價自107年8月1日零時起實施。
依據:公路法第42條
公告事項:
一、本縣計程車運價調整如下:
(一)計程運價:起程1.5公里120元,續程250公尺5元(日間)。
(二)延滯計時運價: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2分鐘5元(日間)。
(三)夜間加成運價:自夜間11時至翌晨6時止,(遇跨夜間加成時段之情形,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起程運價1.25公里120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運價累計1分40秒5元。
二、本次運價調整需配合裝設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所定之新式計費表運價收費。
三、收費方式:宜蘭縣境內營運之計程車收費一律按表計算。
 

上版日期:1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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